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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中國房地產業協會會費交納標準與管理辦法

      (2018年12月25日中國房地產業協會第八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)

      第一條 中國房地產業協會(以下簡稱"本會")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,交納會費是會員的義務。根據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部門的規定,結合本會實際情況,制定本辦法。

      第二條 本會會員交納的會費,用于圍繞本會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,為會員提供服務,支付秘書處和分支機構辦公費用。

      第三條 本會會費執行以下標準:

      1、副會長單位每年15萬元;

      2、常務理事單位每年5萬元;

      3、理事單位每年2萬元;

      4、單位會員每年4000元;

      第四條 交納會費的期限和辦法:

      1、會費原則上按屆(五年)一次性交納。

      2、理事、常務理事、副會長單位當選后,應于30個工作日內按會費標準交納本屆會費。

      3、會員接到交納會費的通知后,應于30個工作日內按會費標準交納本屆會費。

      4、換屆以后按規定程序增補的理事、常務理事、副會長單位,應在接到當選通知后的30個工作日內按本屆實余年限和標準交納會費。

      5、屆中新入會的會員,應在接到入會批準通知后的30個工作日內按本屆實余年限和標準交納會費。

      第五條 會費由本會統一收取,交秘書處管理。秘書處收到會費后,開具財政部監制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統一票據,于10個工作日內寄給交費單位。

      第六條 會費的收取和管理按照本會章程和財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,接受會員代表大會、理事會和監事會的監督。

      第七條 交納會費是會員應履行的義務,無故超過兩年未按規定交納會費的,自動喪失會員及其在本會所任職務的資格。

      第八條 本辦法自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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